2015-10-19

【公告】修正圖書館管理辦法第32及33條,圖書及視聽資料借閱冊數規定

圖書館修訂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圖書借閱規則及第三十三條視聽中心借閱規定,修定後條文如下
 

第三十二條圖書借閱規則

五、借書冊數及借期:本校教職員及研究生以三十冊為限,借期三十天;學生借書總數為十五冊,借期三週
 

第三十三條視聽中心借閱規定

二、視聽資料借閱

() 視聽資料借閱權限如下:

1.本校教職員生及長庚醫院正式員工可外借本館視聽資料。外借件數本校教職員以十件為限,學生與長庚醫院正式員工以四件為限,借期七天。

 () 視聽資料館內借閱,一次至多得借用四件
本修訂已經104學年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。借閱冊數提高自公告日開始實施。


圖書館讀者服務組